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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處公告】111 年度第二次補助優秀學生「海外研修」甄選簡章

發佈單位 :
一、目的: 配合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之人才,特訂定「海外研修」甄選簡章。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111/10/19(三)截止(以申請資料送至國際及兩岸事務處為準) 三、受理單位及流程: (一) 請申請人繳交資料至各系所初審。 (二) 系所初審後請繳交至各院進行推薦排序。 (三) 各院排序後統一繳交至國際及兩岸事務處。 四、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薦送學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二) 已於本校註冊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且經費核銷前仍須為在學生身分之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出國進修期間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三) 未獲得本國政府或校內、外任何單位提供之出國獎學金者。 (四) 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未曾獲得教育部「新南向學海築夢」、「學海築夢」、「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等計畫補助者。 (五) 出國研修出發時間至遲為112年10月(111學年第2學期、112學年第1學期出國),研修時間至少一學期,至多一學年(365天)。 (六) 因經費來源之故,本次甄選僅「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資格符合者得申請。 五、申請表件: 選送學生赴國外研修甄選申請表(申請表1)(檢附個人研修計畫、中英文自傳、歷年成績單正本(含各系所排名百分比)、外語能力證明、本校教授推薦函等資料) 六、研修機構: 限本校校、院、系級之姐妹校或列名教育部所編外國大學校院參考名冊之學校(不包含大陸、港、澳地區)。 七、補助項目及額度: 視當年度預算而定,酌予補助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核實報銷)及生活費,生活費之編列以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為支給原則。 八、甄選流程: 系所初審後,各院排列推薦優先順位,經國際事務處面試,併同各院排定順序送國際事務會議複審後,陳請校長簽核並公告榜單。 九、甄選結果: 甄選結果將於112年1月30日前公告,以發函方式通知所有申請同學。 十、相關義務: (一) 通過補助核定後,獲補助者須簽訂「交換學生同意聲明書」、「交換學生家長擔保同意書」及「行政契約書」方可借支領取補助與出國研修。 (二) 返國一週內需填寫返抵本國通報單、完成核銷程序、登入教育部網站(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填寫滿意度問卷及上傳心得報告,並得繳交經國外研修機構同意之研修經驗分享短片至教育部學海系列資訊網(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未傳送完成者,不得辦理結案。 (三) 獲補助者須配合參加本校安排之返國座談會,問卷調查、訪談或支援服務其他國際交流等相關活動,並輔導或提供本校學生相關出國資訊。 十一、注意事項: (一) 本簡章僅為申請補助出國經費之用。因各國簽約姐妹校交換生申請時程不一,請另向國際及兩岸事務處洽詢各簽約姊妹校申請程序。 (二) 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等計畫,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1次為限。 (三) 獲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四) 獲補助學生至遲應於112年10月31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五) 獲補助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研修結束後,應回學校報到。違反上開規定者,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負責追償全數補助款。 (六) 其他未盡事宜,概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及「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選送優秀學生出國補助要點」辦理。 申請者請務必同步線上填報資料,並繳交紙本。填報網址如下: https://forms.gle/FtXw417W1Bp7B3sAA 相關文件請上國際處網站:https://reurl.cc/o1ax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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