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創企業授權金繳納與股票(權)移轉。
五、審查方式
新創估價會議由技術專家五至七人擔任委員,研究發展處研發長及創業育成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研發長擔任召集人。
成立「研發成果衍生新創企業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會),由學術副校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各院院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及具有創業實務之人員組成。
六、衍生新創團隊優惠條件
新創團隊得申請進駐本校創業育成中心,並享有前三年進駐服務費五折及空間維護管理費九折優惠。
新創團隊得依「大專校院申請創業團隊進駐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審查基準」,以本校核定之場域申請公司登記。
新創團隊得申請創業顧問或創業導師進行創業相關事項之輔導。
七、本校衍生企業之回饋機制
衍生企業所衍生之技術作價、計算適當股權及回饋本校方式與相關事宜,由本校依個案性質召開審查會討論與決議。
八、合約簽訂
新創團隊取得新創條件授權通知書後,應於六個月內成立衍生新創企業並與本校簽署衍生新創授權合約,後續並依本要點及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九、利益資訊揭露
新創團隊應依相關規定進行利益資訊揭露。
十、新創團隊須使用本校或其所屬單位之名稱、標章等從事商業行為時,須經本校核准並應明訂授權方式、使用方法及範圍,並提供此項授權衍生經濟利益之回饋,挹注本校教學研究發展。
十一、借調與兼職
本校教師參與新創團隊,如有借調與兼職之情事,應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師借調處理要點」辦理,並依「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師兼職或借調公民營事業機構回饋辦法」收取學術回饋金。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法令及本校所訂其他相關創新創業及研發成果等規定辦理。
十三、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