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為鼓勵各大學校院從事僑務教學及研究,訂有「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並依作業要點第3點第1款規定,優先補助採用該會指定僑務課程內容之申請案。
申請補助期間為111年4月1日至30日,請依作業要點第5點檢具各項申請文件函送該會審查。
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及111學年度指定之僑務課程請逕至https://Course.Taiwan-World.Net下載。
如有相關詢問,請洽該會承辦人宋科員佳芸,電話:(02)2327-2613,電郵:cysung@ocac.gov.tw。